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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南宫28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24 04:14 阅读

  ng28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9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宋宇轩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娇云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钟志平及公司见证律师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列席了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南宫28、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艾迪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8月29日,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提请召开“艾迪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为“艾迪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发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艾迪精密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90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5,167,84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面值总额共计516,784,000.00元南宫28,占本次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金额的51.68%。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同意88.86%,反对11.14%,弃权0%。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同意88.86%,反对11.14%,弃权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和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关于“艾迪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参会文件和表决票;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艾迪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00,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附加回售条款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艾迪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南宫28,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参照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艾迪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为1.00%,计算天数为175天(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0月7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1.00%*175/365≈0.48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100.4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艾迪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艾迪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艾迪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7日。

  “艾迪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艾迪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艾迪转债”将停止交易。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4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艾迪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艾迪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